第二十三条

有效

殡葬用品经营者不得占道和店外经营。

办理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占用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