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殡葬用品经营者不得占道和店外经营。办理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占用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