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从事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