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扶持产业、提供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生态涵养区劳动力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社会公益性岗位设置,整合岗位职责,完善培训、管理、保障机制,统筹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适度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