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有关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生态涵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中心镇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高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每个区有三级医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