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强化生态涵养区城市公共空间风貌设计,优化休闲游憩设施、街道人性化设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水平,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涵养区特点,加强乡村风貌、房屋建筑风貌设计的引导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