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生态涵养区文化资源价值,推动建设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工业遗存,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