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条有效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