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四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