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身份证明;(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