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的需求,科学评估、合理布局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