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转移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产生、接收或者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鼓励将危险废物在本市就近处置,减少和避免转运过程产生的环境风险。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