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船舶垃圾按照固体废物实施管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方法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管理。接收后上岸的船舶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