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