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公民负有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