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