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