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二十一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