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