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畲族服饰的创新、传承和推广工作,促进优秀畲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倡导畲族公民在参加重要会议和畲族节庆活动时穿戴畲族服饰。鼓励畲族文化场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穿戴畲族服饰。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