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以及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遗址保护宣传教育,普及遗址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推进遗址文化研究。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遗址保护的宣传,适时发布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