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遗址保护区划内,不得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