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遗址保护区划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包括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遗址保护区划的具体范围,按照遗址保护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