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五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防控查处机关)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的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部门在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