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

违反土地、森林、草原、防洪、水工程、公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