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防控查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报告、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将案件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