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第三十六条有效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为防控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