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为防控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