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外供应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再生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