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监督保障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