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