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城市内涝防治水平、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