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以及装配式建筑等,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通过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