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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章 海上搜寻救助

第七十三条

有效

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海上设施,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对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水域或者逃逸。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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