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