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