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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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