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科技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推行科技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等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模式。

利用本市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剂直接经费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项目承担人员的劳务费、绩效奖励等人力资源成本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受比例限制。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及时下拨给项目承担单位,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