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利用本市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期间,以科技人员提出的技术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科技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申报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科技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照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