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九章 创新环境第八十二条有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财政性科技经费的申请、使用管理和审核机制,向社会公布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等,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提供一站式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