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章程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区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规划的编制,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科技创新动态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科建设、普及科学技术、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加强科学技术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