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