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技人才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市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优化引进、认定科技人才的程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