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技人才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加大培养、引进科技人才的财政投入,打造全球人才创新高地。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市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高端和紧缺人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