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来穗发展,给予人才经费和项目资助经费。
本市重点引进和培养下列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
(一)基础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
(二)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团队;
(三)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科学顾问、咨询专家,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作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以给予相应的人才待遇。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