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与登记第十八条有效市公安局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住房与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