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与登记第十五条有效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正面全身照片到养犬登记办理场所办理年检手续。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