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与登记第十一条有效个人养犬应当凭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一)个人身份证明;(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