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 则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