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清扫保洁第三十四条有效洗车场所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设置沉砂池、排水管道等设施,防止管道堵塞、污水流溢。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