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接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请求,由常务委员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