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任免名单,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等,应当在《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告,并通过拉萨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决定,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